洗眼器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在危险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对于受创玩位置进行处理,尤其是紧急洗眼器。但是,有一部分使用者在安装之后没有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不控制水量则会导致二次伤害。
紧急洗眼冲淋必须持续一段时间,才能有效去除附着于皮肤之有害物,降低危害进一步扩大,因此水量必须足够持续的冲洗,但是又不能速度太快,以避免伤害已受到喷溅之皮肤或脆弱之眼睛;也就是说喷水量要够,但是冲击速度又不能太快,要分布够宽且平均,如此才能达到冲淋之效果。
一般可用出水量及持续出水时间来评估水量是否足够,对于洗眼器设备出水量的要求为每分钟1.5公升,对于同时可供洗眼、洗脸之设备,则要求为每分钟11.4公升,而持续供水都须达15分钟以上。
对于冲淋设备分成自容式及水管供应式,水管供应式出水量要求每分钟110公升,自容式每分钟75公升,而持续供水都须达15分钟以上手拉阀,且都应避免冲洗过程中断,也不得再度伤害使用者受伤之皮肤。类似之条件于ANSI Z358.1-1998也都有相对规范,只是数值稍稍不同。
以上就是洗眼器对于出水量的要求,业主在选择洗眼器的时候也要了解对方是否是专业安装调试,以免发生选择好的洗眼器却因为水量的不达标而对创者造成伤害。